致琨研究│青海新规速递: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6日发布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解读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定义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确保监管职责有效执行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与透明度,《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构建了一个全面覆盖、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1.省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监管规范等工作。
2.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落实和指导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等工作,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问题。
3.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管、监督检查等职能,研究制定交易规则,确定交易目录范围,负责信用信息管理等。
4.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拟订管理制度,牵头建设交易平台体系,负责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5.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和服务工作。
(四)构建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透明化与规范化交易管理
《办法》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制度和标准,推行电子化数字化交易,建立高效、规范的交易运行机制,并提供综合服务,实现与行政监督部门的互联互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结果公告、合同签订及履约等信息。省、市州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包括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和特许经营权等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的项目应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确保在线透明操作与数据管理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并经过核准、审批或备案。交易项目信息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交易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注册、信息发布、文件递交、评标评审等,都应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同至电子档案系统。交易平台需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电子文档和音视频资料,并提供查询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计和汇总交易数据。
(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办法》明确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与禁止行为,并确立了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
1.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进行虚假招标、歧视潜在投标人、擅自改变交易程序、串通交易、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条件等违法行为。
2.代理机构应依法自律,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露保密信息、篡改档案资料、串通损害利益、不公正评标评审等。
3.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应遵守程序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弄虚作假、恶意干扰交易活动、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条件等。
5.评标评审专家应公正评标,不得施加不当影响、接受倾向性要求、透露保密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擅离职守等。
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遵守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串通损害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资料、隐匿或销毁交易文件等。
7.综合监管部门应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8.行政监督部门应实施行业监督,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中止交易活动并进行调查处理。
9.综合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