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琨研究│青海新规速递: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6日发布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解读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定义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确保监管职责有效执行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与透明度,《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构建了一个全面覆盖、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1.省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监管规范等工作。

2.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落实和指导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等工作,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问题。

3.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管、监督检查等职能,研究制定交易规则,确定交易目录范围,负责信用信息管理等。

4.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拟订管理制度,牵头建设交易平台体系,负责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5.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和服务工作。

(四)构建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透明化与规范化交易管理

《办法》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制度和标准,推行电子化数字化交易,建立高效、规范的交易运行机制,并提供综合服务,实现与行政监督部门的互联互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结果公告、合同签订及履约等信息。省、市州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包括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和特许经营权等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的项目应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确保在线透明操作与数据管理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并经过核准、审批或备案。交易项目信息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交易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注册、信息发布、文件递交、评标评审等,都应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同至电子档案系统。交易平台需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电子文档和音视频资料,并提供查询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计和汇总交易数据。

(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办法》明确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与禁止行为,并确立了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

1.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进行虚假招标、歧视潜在投标人、擅自改变交易程序、串通交易、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条件等违法行为。

2.代理机构应依法自律,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露保密信息、篡改档案资料、串通损害利益、不公正评标评审等。

3.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应遵守程序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弄虚作假、恶意干扰交易活动、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条件等。

5.评标评审专家应公正评标,不得施加不当影响、接受倾向性要求、透露保密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擅离职守等。

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遵守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串通损害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资料、隐匿或销毁交易文件等。

7.综合监管部门应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8.行政监督部门应实施行业监督,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中止交易活动并进行调查处理。

9.综合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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